私了裁決︱涉「私了」咬脫趙家賢耳無業漢 律師行文員暴動等罪脫無業男罪成

社會

撰文: 林育慧

發布時間: 2024/07/10 12:39

最後更新: 2024/07/10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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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3日太古城中心商場有反修例活動,無業漢陳真在商場外持刀傷人,並咬脫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涉案62歲律師行文員及38歲無業漢早前否認暴動及傷人罪,案件今(10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裁定律師行文員暴動及傷人罪名不成立,無業男則被裁定兩罪成,押後至7月20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本案共有6名被告,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高縫(61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0歲,學生)及鍾志宏(36歲,無業),同被1項暴動罪及1項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及同日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意圖對其身體造成嚴重傷害。

張、容及鄭早前已認罪,餘下3人不認罪受審。暫委法官高偉雄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後,徐改為認罪,惟於求情當天解聘代表律師,擬推翻認罪答辯。

暫委法官裁決時指,陳真於沒有任何預警下,使用利刀襲擊途人及咬脫趙家賢的耳朵,當陳真和兩名男子跌坐在地上時,陳用手拉扯着花藍色衫男子的軀體,暫委法官認為任何1名合理人士,均會認為陳真可能會使用相同的暴力對待花藍色衫男子,故有充分客觀證供支持當時在場目擊陳真向其他人施襲的人士,包括被告高縫,使用合理的武力制止陳真繼續傷害該男子。

暫委法官認為當在場人士嘗試制止陳真再襲擊該名花藍色衫男子,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作出充分的考慮及判斷。暫委法官亦留意到被告高縫用腳踢陳真的背部,並非要害,力度亦不算很大及持續的,當該花藍色衫男子掙脫後,被告高縫亦沒有再用腳踢陳真。

事後看來,被告高縫可以使用較溫和的方式,如把陳真的小腿壓向地上,而不需要以交叉摺疊的方式向後屈曲。惟暫委法官強調,在電光火石間要作出恰當的判斷並不容易,考慮到當時的環境,特別是陳真對其他人所使用的暴力,暫委認為被告高縫當時對陳真所使用的武力,並非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

就暴動罪方面,暫委法官指被告高縫高呼「斬人」,不同意控方指其不勸阻其他人到現場等同希望召集其他人士襲擊陳真。控方亦不能證明跟隨被告高縫返回現場的人士曾襲擊或鼓勵其他人士襲擊陳真,加上被告高縫事發時逗留在現場,並主動接受媒體訪問,向警方提供其個人資料,及後亦於陳真所涉刑事案中擔任控方證人,認為有關行為與控方說法不相符,故不認為當天他具參與暴動的意圖。

至於被告鍾志宏質疑現場拍攝片段顯示,以伸縮棍襲擊陳真的並非他本人。暫委法官指,翻看片段後片段中男子,與被告鍾志宏相類似的五官及紋身等出現在片段中穿綠色短袖上衣男子對不可能是巧合或偶然,故裁定片段中男子為被告鍾志宏。

暫委法官認為他被告鍾志宏對陳真所使用的武力,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鍾當天使用伸縮雨傘猛力敲打陳真的頭部,當時有至少10人對陳真施行襲擊,這些襲擊陳真的人士包括被告鍾志宏明顯是意圖非法及惡意襲擊陳真,亦有意圖令陳真受到嚴重傷害,故此裁定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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